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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ACT 退款政策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網路交易為通訊交易之一種類型,消費者於網路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本文規定,原則上仍享有7日無條件退貨解約之權利,但是所購買之物品如果是屬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所規定之特殊商品,企業經營者即可在網站告知消費者,該等商品「不提供7日無條件退貨」之情形。

 

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自105年1月1日開始施行,該準則就部分性質特殊之商品或服務,規定作為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合理例外情事,以平衡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間之權益。準則第3條規定,通訊交易,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者,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另準則第2條規定,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7、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三、本公司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適用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5條「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

購買本公司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前,請先瀏覽會員條款與隱私權條款,當您付款購買後即視為接受會員條款第六條「停止使用及終止本服務」:本公司竭誠為您提供服務,但如您不願繼續使用電子商務平台及本服務,您可以隨時取消您的帳號並停止使用電子商務平台或者停止接受本服務;但請注意本公司之各方案/計畫/組合一經您同意選購,則不得轉換其他方案/計畫/組合,亦不適用任何退費政策,

( 更新日期:2023 年 3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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